厦门华天涉外职业技术学院 校内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修订)

发布日期 2024/6/6 2398 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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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内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充分调动学生积极性和主动性,激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努力进取,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推动学校学风建设,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全体在校学生。


第二章  奖学金标准和申报条件

第三条 奖学金标准和比例

一等奖:占学生总数的3%,奖励人民币1000

二等奖:占学生总数的5%,奖励人民币800

三等奖:占学生总数的8%,奖励人民币500

同年级专业的学生按综合测评分进行排名,专业人数在30人以下(含30人)的,以二级学院(部)为单位与相近专业一起排名评定。 

第四条 奖学金申报条件

(一)符合条件的学生可申报,具体条件如下:

1.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2.尊敬老师、团结同学、关心集体、助人为乐。

3.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良。

4.积极参加志愿服务,每学年志愿服务时长必须要15小时以上。

5.成绩要求,学习成绩与综合考评成绩总和进行排名评定一、二、三等奖。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奖学金:

1.本学年必修课程有补考、重修;

2.本学年有受二级学院(部)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者;

3.其他方面不良表现,经学校认定不得申报。

(三)评选过程严格按条件要求审核,没有符合条件的,宁缺毋滥。


第三章  奖学金评定与发放

第五条 评定年度为上一年度91日至评定当年831日,每学年评定一次;评定工作由校评审委员会负责,各二级学院(部)具体实施。

第六条 申请与评定程序:

(一)符合校内奖学金申请条件的学生填写《厦门华天涉外职业技术学院校内奖学金申请表》并向辅导员提出奖学金申请。

(二)校评审委员会按学生人数比例,将评定年度奖学金名额分配到各二级学院(部)。各二级学院(部)评审小组根据学生人数和实际情况,再将名额分配到本院(部)各年级、专业。

(三)二级学院(部)评审小组由分管学生工作的副院长具体负责,各班学生奖助评议小组根据评定原则和条件向本学院(部)推荐本班获得校内奖学金人选,由学院(部)进行初审,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校评审委员会。

(四)校评审委员会复审,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按程序报校评审领导小组审批发文表彰,相关材料载入学生个人档案并颁发荣誉证书。

(五)经复审发现有不符合评审要求的,名额不在递补。

第七条 奖学金的发放。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按照程序上报相关材料,奖学金由财务处一次性发放到获奖学生银行卡中。


第四章  附则

第八条 凡采取弄虚作假或其他不正手段获得奖学金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荣誉称号,追回奖学金,并视情节和个人认错态度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

  第九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

第十条 本办法自2024930日起实施。原《厦门华天涉外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修订)》(厦华天综〔201839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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