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华天涉外职业技术学院五年制中职段学生国家奖学金实施办法(试行)

发布日期 2024/6/6 1719 次浏览

厦门华天涉外职业技术学院

五年制中职段学生国家奖学金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厦门市教育局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厦门市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厦教发〔2022〕83号)等文件精神,为规范我校五年制中职段学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激励我校学生勤奋学习、磨练技能,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用于奖励具有我校高职统招学籍的在籍在校全日制高职(特指五年制中职阶段)中学习成绩、技能表现等方面特别优秀的学生。

 

第二  奖励标准及申请条件

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

 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道德风尚、专业技能、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特别优秀。

 在符合基本条件前提下,申请人还应满足以下具体条件:

(一)年级要求:具有我校学籍并经注册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方可申请。

二)成绩表现等要求:学习成绩排名位于年级同一专业前 5%(含5%)的学生方可申请。学习成绩排名位于年级同一专业排名未进入5%但达到前30%(含30%)且必须在道德风尚、专业技能、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等一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的学生方可申请,同时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经二级学院(部)审核盖章确认。

其中“表现特别突出”主要是指: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产生重大影响并经过主管部门表彰的。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在CN学术刊物发表论文

3.在职业技能竞赛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各类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市级及以上组织各类技能竞赛、省级及以上“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等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参与获得国家授权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产品外观设计专利或者软件著作权。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参加市级及以上各类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四名或集体项目前三名。

6.在各类质量工程方面成绩突出,参与市级及以上科研课题、专业建设、教材建设等质量工程项目的。

7.获市级及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社会实践先进个人、杰出青年、五四奖章等个人表彰或荣誉称号。

8.参加全国中等职业学校文明风采优秀作品展示展演的个人或集体项目主要创作人员。

9.在创业等其他方面有优异表现的。

10.其它应当认定为表现非常突出的情形。

 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具有我校高职统招学籍的在籍在校全日制高职(特指五年制中职阶段)中二、三年级的学生。

 

第三章  申请与评审

第七条 国家奖学金的名额由上级主管部门下达,我校根据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国家奖学金名额,依据各二级学院(部)参评学生人数进行名额分配。学生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时间内向各二级学院(部)进行申请。

 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

 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成立评审领导小组,设立评审委员会。评审领导小组由分管校领导、学生处、教务处、财务处有关负责人、各二级学院(部)分管学生副院长(副主任)及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成员组成,全面领导评审工作,研究决定有关评审工作的重大事项,负责聘请评审委员会组成人员,批准评审委员会提交的国家奖学金评审意见。

评审委员会由学生处处长、各二级学院副院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人、学生代表组成,负责组织评审工作,向评审领导小组提出国家奖学金评审意见。根据评审工作需要,评审委员会下的各二级学院(部)要设立评审工作小组,负责具体评审工作。

 评审工作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召开预备会。评审领导小组主持预备会,向评审委员会介绍有关情况,提出评审工作要求。

(二)开展评审工作。评审委员会组织评审工作小组对各二级学院上报的评审材料进行书面审查,提出评审意见。

(三)形成评审报告。评审工作小组完成评审工作后,由评审委员会汇总各评审工作小组的评审意见,讨论形成评审报告。

(四)审定评审报告。评审报告经评审委员会主任委员签字同意,报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后,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五)公布评审结果。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同意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最后由教育部公告获奖学生名单。

十一 评审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材料的完整性。主要是指上报的材料是否及时、齐全、完备。

(二)程序的规范性。主要是指二级学院(部)上报的国家奖学金初评和审核工作是否符合规定程序。

(三)条件的相符性。主要是指入选学生的综合表现是否符合申请条件。

 

第四章  奖学金发放、管理与监督

第十 待上级主管部门批复后,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及时将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到获奖学生银行卡中,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计入学生档案。

第十 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和各二级学院在思想上要予以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管理,认真做好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和发放工作,坚持标准,宁缺毋滥,确保国家奖学金获得者是我校特别优秀的学生。如发现学生申报国家奖学金的相关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核实,取消其申报资格,收回其奖励资金,情节严重的,学校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第十 学校要加强奖助资金的管理,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和相关管理办法的规定,财务处对资助资金实行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任何部门与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同时自觉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监审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五章  附则

第十 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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