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2年度国家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推评及报送材料的通知
各二级院(部):
为切实做好我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工作,规范对有关评审材料的报送和管理,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下达2022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和《厦门市教育局关于下达2022年度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的通知》及相关文件精神,请按照以下标准和要求,做好我校2022年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推荐选送工作:
一、严格掌握评荐标准
一年级学生不具备申请资格,各二级学院不得推荐、报送一年级学生申请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五年一贯制学生第五年才具备申请资格)
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应当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的量化标准是学习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实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制度的高校,如将综合考评成绩作为国家奖学金考核指标,学生的综合考评成绩排名也必须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
对于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如下: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6.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的成绩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如有实行综合考评)原则上均必须位于前40%且参评当年没有不及格科目,如其中一项排名未进入前40%,但均在60%以内的,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比较突出。具体如下: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产生重大影响,在全省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优秀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有关权威刊物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
3.在学科技能竞赛方面取得优秀成绩,在省级及以上创新创业类、职业规划类、教学技能类大赛,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造发明、创新创业成果方面取得优秀成绩,成果获省、市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优秀成绩。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市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省级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是“主力队员”。
6.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优秀成绩,参加省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市级比赛获得第一名。集体项目应填写“主要演员”。
7. 获福建省最美学生、福建省社会实践先进个人、福建省十大杰出青年、福建省青年五四奖章等省级荣誉称号。
8、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学习成绩和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30%,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没有不及格科目等。
二、统一使用审批表格
各二级学院必须使用表格(见附件),按填写说明认真填写,不得更改表格内容或使用自制表格。国家奖学金表格中申请理由栏目填报事迹材料,以第一人称行文,内容包括思想品德、学习成果、实践创新等方面。
三、推荐名额分配
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我校分配有名额7人,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我校分配有名额244人,请各二级学院按照要求在学院内展开初评,根据初评结果,国家奖学金各二级学院各推荐2名以上人选上报校资助中心,再开展校内联评,评选出国家奖学金获奖人选;国家励志奖学金:机电工程学院23人、 信息技术学院60人、经济管理学院68人、教育艺术学院75人、海丝烹饪艺术学院2人、航空旅游学院10人、海外学院1人、健康管理学院3人、继续教育学院2人;上报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评选出国家励志奖学金人选。
四、严格规范材料报送
各二级学院成立以学工负责人为组长、院学生辅导员、学生管理部门等担任成员的评审工作组,负责评选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按照材料报送的内容、程序和时间等要求填写报送参评材料。
各二级学院按此通知,抓紧组织开展评选上报工作。国家奖学金请以学院为单位于9月24日前上交个人事迹和《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国家励志奖学金以学院为单位于9月24日前将所推荐学生的参评材料报送学生处资助管理中心,并将所需材料电子档发至279617395@qq.com。
附件:
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和个人事迹(初审提交电子档,纸质版原件一式两份)
2. 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审核电子档)
3. 国家奖学金资助学生名单模板(审核集中支付电子档)
4.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电子档,纸质版原件一式两份)
5.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电子档)
6. 国家励志奖学金资助学生名单模板(审核集中支付电子档)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2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