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华天综〔2022〕10号-关于做好我校2022届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资助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2/6/2 880 次浏览


厦门华天涉外职业技术学院

关于做好我校2022届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

资助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做好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资助工作的通知》闽教学〔2017〕38号),要求完善国家资助政策体系,充分发挥教育脱贫攻坚的作用,阻断贫困代际传递,打通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资助“最后一公里”,促进我省高校毕业生充分和高质量就业因此,我校计划2022届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进行补助,用于公考、考级、考证、面试等现将资助工作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我校普通全日制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低保家庭(含特困人员)和家庭经济困难残疾专科学生。

二、申请程序:

(一)毕业生本人申请。符合条件的毕业生自愿向各二级学院提出申请,并提交如下材料:

1)身份证和户口本首页复印件。

2)相关证明材料(提供一项即可):建档立卡的证明材料;经年审的本人家庭《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复印件(如毕业生本人不在《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内,需附所在家庭户口簿复印件)或所在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本人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原件一份(低保家庭毕业生提供);本人《残疾人证》复印件或所在县(市、区)残疾人联合会出具的残疾证明原件一份(残疾毕业生提供);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3)《承诺书》和《厦门华天涉外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就业补助金申请表》。

(二)二级学院初审。二级学院审核学生提交的相关纸质版材料(按照《申请表》、《承诺书》、身份证和户口本首页复印件、相关证明材料的顺序整理)。

(三)学校审核。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组织审核,对符合补贴条件的毕业生予以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发放标准:按2000元/人标准一次性发放。

四、报送时间及方式:

报送的纸质材料请于6915:00前报送学生资助中心,报送的学生材料顺序须与汇总名单表的顺序相同;电子版材料发送至279617395@qq.com,邮件需注明**学院2022届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资助材料

 

附件:1.厦门华天涉外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就业补助金申请表     

2.承诺书(样本)

3.厦门华天涉外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就业补助金申请院系汇总表

4.关于做好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资助工作的通知闽教学〔2017〕3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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