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华天资〔2018〕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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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资助中心转发厦门市翔安区教育局
关于申报2017-2018学年就读厦门市职业院校翔安籍经济困难家庭在校生学费和生活费补助的通告
各二级学院:
为进一步增强职业教育吸引力,促进教育公平,确保应助尽助,根据中共翔安区委办公室 翔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翔安区关于进一步改善和保障民生工作的实施细则(2017年修订版)》的通知精神,决定从2017-2018学年起,继续扩大职业院校学费和生活费资助政策覆盖范围。现将2017-2018学年就读厦门市职业院校翔安籍经济困难家庭在校生学费和生活费补助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资助对象
就读在厦职业院校(统招)翔安籍学生(毕业班学生除外)。
二、申报条件
经批准耕地被征用40%以上的村居或村居民小组的村集体组织成员及退养渔民家庭。
三、财政补助资金标准
对符合资助条件的上述资助对象,学费和生活费财政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元。
四、需提供材料及申请程序
每学年初由学生本人向所在村(居)申请,经学校审核通过后,由各村(居)于每年3月10日前汇总上报所在镇(街),各镇(街)每年3月25日前完成对当年度翔安籍在厦职业院校(统招)非毕业班学生学费和生活费补助申请的审核公示并汇总申报材料(附件1“申请表”和附件2“花名册”)报送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材料:《厦门市职业院校翔安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及生活费补助申请表》(村居提供)、低保证明或相关困难证明材料(翔安籍学生区村居出具被征地或退养渔民家庭子女身份证明,并经所在镇(街)审核确认)。
五、资金渠道
补助资金由区财政承担,专项补助资金于每年5月1日前下拨给各镇(街),各镇(街)于每年6月1日前发放给每一个受助学生。
六、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翔安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7886168)。
附件:
1.厦门市职业院校翔安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及生活费补助申请表;
2.厦门市职业院校翔安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花名册。
校资助中心
二О一八年一月二十三日
附件1:
厦门市职业院校翔安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及生活费补助申请表
镇街名称:
学生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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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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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 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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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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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级 班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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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学 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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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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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身份证号码(限填18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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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成员情况 |
姓 名 |
年龄 |
与本人 关系 |
工作或学习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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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经济状况 |
主要收入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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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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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人口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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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 年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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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均月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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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长(监护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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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长(监护人)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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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助学金的主要理由 |
申请人签名: 家长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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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居)委会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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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是否经批准耕地被征用40%以上的村居或村居民小组的村集体组织成员家庭; 2.是否退养渔民家庭。 |
学校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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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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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签字): 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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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街)审核意见 及公示结果 |
负责人: 公章: |
附件1: 厦门市职业院校翔安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学费及生活费补助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