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加强校风校纪建设,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进一步推进我校学风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在籍的所有学生。
第三条 奖学金额度和名额
1、名额:在有录取的贫困县中,到校报到的学生其入学成绩中语数英成绩总分排所在省第一名者。(10个省共10人)
2、奖金额度:总资助金额100000元,每生每年5000元,大三学年不享受。
第四条 宏志奖学金申报条件
1、遵纪守法,模范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
2、尊敬老师、团结同学、关心集体、助人为乐。
3、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良。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及各种有益的集体活动。
5、家庭经济困难(当地县级以上民政部门认定)
6、入学成绩中语数英三科成绩总分排名在其所在省第一名;
7、大二学生:在原有宏志奖学金名单基础上,所学课程各科成绩全部合格,无补考无挂科;学生品行测评结果达70以上,在校无违纪处分者,可继续享受该项奖学金。
第五条:宏志奖学金的评定工作于每学年初进行;评定的具体程序为个人申请、学生处签署意见、教务处审核、校长办公会研究。
第六条 凡采取弄虚作假或其他不正手段获得奖学金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荣誉称号,追回奖学金,并视情节和个人认错态度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
第七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学生处。
第八条 本办法自2017年10月1日起执行。
厦门华天涉外职业技术学院
2017年10月10日